- 關于做好2024年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 2024-11-6 點擊次數:131
各市、縣(市、區(qū))經信局,省屬有關企業(yè):
根據《關于進一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的意見》(工信部聯(lián)重裝〔2024〕89號)、《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保險補償政策實施細則(試行)》(工信廳聯(lián)重裝〔2024〕64號)和《關于組織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工信廳聯(lián)重裝〔2024〕400號)(附件1)要求,現(xiàn)就做好2024年度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對象
申報裝備需滿足《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2024年版)》(附件2,以下簡稱《目錄》)要求。整機裝備原則上按照臺(套)數方式支持; 核心系統(tǒng)、關鍵零部件,重大技術裝備關鍵配套及基礎件原則上按照批次數方式支持。其中高端工業(yè)母機、電子專用裝備、新型農業(yè)機械裝備、精密儀器儀表等單臺(套)裝備價值不高的整機裝備可按批次數方式支持;航空發(fā)動機、船舶發(fā)動機等單件價值較高的核心系統(tǒng)、關鍵零部件等可按臺(套)數方式支持。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yè)申報
生產制造《目錄》內重大技術裝備的企業(yè),按要求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申請,完成材料報送。報送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推薦單位審核
各地經信部門根據附件1的《審核意見表》,對屬地企業(yè)申報材料開展審核,重點審核申報材料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產品技術參數的符合性和價值合理性等,形成審查意見,匯總后報送省經信廳。省屬企業(yè)本級自行審核后,可直接向省經信廳行文報送。省經信廳審核后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組織復核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資格,并按裝備價值一定比例核定保費補助資金額度,有效期5年。
三、申報要求
(一)申報企業(yè)應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加強業(yè)務管控,確保申請材料真實、完整、有效、準確。通過提供虛假材料等方式騙取保險補償資格的,3年內不得申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相關項目,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相應責任。
(二)各地經信部門要嚴格審核把關、落實管理要求,維護好政策的嚴肅性。
四、其他要求
請各地經信部門、省屬企業(yè)本級于11月18日前行文報送審核材料(包括企業(yè)申報材料、項目匯總表、審核意見表)(一式三份,寄送地址:杭州市天目山路50號省技術創(chuàng)新服務中心1107室,0571-87798107)。
聯(lián)系人:省技術創(chuàng)新中心 柳世襲,0571-87798107,
省經信廳裝備處 嚴夢玲,0571-87058343。
附件:1.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補償項目申報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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