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關于印發(fā)《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 發(fā)布時間: 2024-9-2 點擊次數(shù):108
各市、縣(市、區(qū))科技局,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基礎研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省自然科學基金的使用管理,完善競爭性支持和穩(wěn)定支持相結合的投入機制,提升省自然科學基金及其聯(lián)合基金資助效能,根據(jù)《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基礎科學研究的實施意見》《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章程》等文件,省科技廳、省基金委對2020年出臺的《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聯(lián)合基金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浙科金發(fā)〔2020〕3號)進行了修訂,現(xiàn)將新修訂的《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浙江省科學技術廳
浙江省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
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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